屏東縣選舉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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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組掌理下列事項: 一、選舉、罷免、公民投票相關選務事項法規與補充規定之研擬、擬釋及編印。 二、監察小組委員之遴聘事項。 三、選舉、罷免、公民投票監察事務之規劃及處理。 四、政見稿、競選辦事處等相關事務之處理。 五、違反選舉、罷免、公民投票法律裁罰事務之處理。 六、選舉、罷免、公民投票訴願及訴訟之處理。 七、候選人政治獻金及競選經費相關業務之處理。 八、投開票所監察人員遴派講習之規劃及辦理。 九、淨化選舉風氣宣導之規劃辦理。 十、選監檢警聯繫會報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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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屏東縣選舉委員會辦事細則第9條的規定,第四組負責以下事項: 1. 研擬、擬釋和編印相關選舉、罷免、公民投票選務事項的法規和補充規定。 2. 監察小組委員的遴聘事項。 3. 規劃和處理選舉、罷免、公民投票監察事務。 4. 處理政見稿、競選辦事處等相關事務。 5. 處理違反選舉、罷免、公民投票法律的裁罰事務。 6. 處理選舉、罷免、公民投票的上訴和訴訟。 7. 處理候選人政治獻金和競選經費相關業務。 8. 規劃和辦理投開票所監察人員的遴派講習。 9. 規劃和辦理淨化選舉風氣的宣導。 10. 辦理選監檢警聯繫會報。 舉例來說,根據條文第2項,第四組需要處理監察小組委員的遴聘事項,這可能包括編制遴聘標準、評估委員候選人的資格、進行面試和選拔等程序。 參考資料: - 屏東縣選舉委員會辦事細則。
- 公民投票法法規
- 裁罰名詞
- 訴願名詞
- 監察人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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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