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選舉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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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總幹事承主任委員之命,處理會務,副總幹事襄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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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嘉義縣選舉委員會辦事細則第4條,本會總幹事需要根據主任委員的指示來處理相關會務,而副總幹事則協助總幹事的工作。根據這項法規,總幹事在處理嘉義縣選舉委員會的相關事務時具有重要的角色和職責。 參考資料: - 嘉義縣選舉委員會辦事細則:http://election.pcc.gov.tw/Statistical/102/主管法規/民國100年嘉義縣第8屆縣議員選舉審查辦理細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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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