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選舉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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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選舉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訂定本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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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臺南市選舉委員會辦事細則第1條,該細則的目的是確立臺南市選舉委員會處理內部單位的分工職掌。根據這條規定,辦事細則的制定是為了明確組織內部工作的範圍和職責分配。 範例:臺南市選舉委員會辦事細則第1條的適用例子可以是該細則所指定的內部單位的具體工作職掌分配,例如該細則可能規定了選舉委員會成員的職責和職務範圍等事項。具體例子在不同版本的該細則中可能會有所不同,因此所提供的範例只是一個假設,具體應參考該法規的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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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