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選舉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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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委員綜理會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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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臺南市選舉委員會辦事細則第2條的規定,主任委員負責綜理委員會的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這表示主任委員在委員會內具有最高的權限和責任,能夠指揮下屬人員的工作並監督其執行情況。 參考資料: 臺南市選舉委員會辦事細則,中央選舉委員會官方網站,https://www.cec.gov.tw/zh-TW/standard/file/Search_Section_Rule?id=933&nodeId=1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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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