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選舉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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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掌理本會人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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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臺南市選舉委員會辦事細則》第12條規定,人事室負責處理臺南市選舉委員會的人事事項。根據這項規定,人事室的職責包括管理選舉委員會的人事文件、監督人事選拔程序、提供人事相關資訊和支援等。作為選舉委員會的一個內部部門,人事室在保障人事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方面起著重要作用。例如,他們負責確保招聘程序符合相關法律和規定,確保選舉委員會的人員選拔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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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