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選舉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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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組掌理選舉人、罷免案投票人及公民投票投票權人名冊之編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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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臺南市選舉委員會辦事細則第 7 條指定第二組負責製作選舉人、罷免案投票人及公民投票投票權人名冊。根據這項規定,第二組應負責編造相關名冊,包括記錄選舉人、罷免案投票人及公民投票投票權人的資訊。這些名冊將用於選舉時的身分核對和投票程序。以下是一個相關範例:符合投票資格的公民應該依據臺南市選舉委員會辦事細則第 7 條的規定,將他們的資訊提交給第二組,以便被納入選舉人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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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