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選舉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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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組掌理選舉、公民投票公報之編製與督導、公辦政見發表會、選舉宣導及新聞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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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臺南市選舉委員會辦事細則第8條,第三組的職掌包括選舉和公民投票公報的編製和督導,公辦政見發表會,選舉宣導以及新聞發布。選舉委員會第三組負責確保選舉和公民投票的公告和宣傳工作順利進行,並監督相關活動的執行情況。例如,他們可能負責編制選舉公報和公民投票指南,確保選民能夠獲得相關的選舉資訊。此外,他們還可能負責籌辦公辦的政見發表會,讓候選人有機會向選民介紹自己的政見和政策立場。另外,第三組還可能協助處理選舉宣傳和新聞的發布,以便公眾能夠及時獲取相關訊息。有關詳細的運作方式和程序,請參考台灣選舉委員會相關文件和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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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