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辦事細則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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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計室掌理本局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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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辦事細則第 13 條,主計室負責處理該局的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此條款明確指出主計室的職掌,包括負責該局的財務管理、會計記錄以及統計分析等方面的工作。 一個相關的參考資料為「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辦事細則」。根據這份辦事細則的內容,主計室的功能是確保該局的財務運作順利,維護財務的透明度和合規性。主計室負責制定預算、管理財務,並提供相關的統計數據供上級機關參考。 另外,一個例子是主計室在年度結算時,負責進行該局的歲計工作,即確定該局的收入和支出,並進行結算,以便做出相應的財務分析和管理決策。 這些參考資料與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辦事細則第 13 條有直接相關,提供了該條款的解釋及其應用的實際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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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