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辦事細則 第 1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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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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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辦事細則第18條,該局實施分層負責制度,根據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該條款的目的是為了提高行政效率,使各層級的人員能夠根據職務的性質和權責的輕重進行核定和執行事項。根據該明細表的規定,人員可以代表上級機關做出決策。這個條款透過分層負責的方式,確保機關的各項事務能夠有效執行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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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