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辦事細則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保防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保防工作及偵防工作之規劃、督導、執行及考。 二、社會情報諮詢布置之規劃、督導、執行及考核。 三、社會治安調查資料之蒐集、處理及考核。 四、機場安全協調會報之規劃及執行。 五、機場公務借證、記者工作證等案件之審核、登查、安全查核、規劃及督導。 六、機場工作人員申辦各類工作證之審核、安全查核、臨時通行證之審核、安全查核、發放及相關違規查處事項。 七、國會事務協調聯繫及禮遇接待服務。 八、媒體記者聯繫與新聞報導等輿情之反映通報及警友會相關業務。 九、院長、部長、署長、局長等電子信件分辦、綜簽及回復。 十、其他有關保防、公關及證管事項。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