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辦事細則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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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勤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員警服裝之籌製、配發、管理與武器彈藥及防彈裝備之補充、汰換、保養檢查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二、車輛之購置、報廢、汰換、保養檢查及管理。 三、電訊裝備設置、管理、保養、檢查及修護。 四、辦公廳舍、員警宿舍之營造、修繕及租賃。 五、警用專業裝備、一般財物之採購、驗收與財產之帳冊登記、盤點、清查、管理及廢品處理。 六、本局公文之收發、登記、分文、查考事項,檔案管理之規劃、督導、歸檔公文之點收及印信之蓋用、典守。 七、本局綜合性計畫、資本支出計畫項目重大營繕採購案稽核及局務會報、幕僚主管會報、彙編本局工作報告、簡報。 八、法規之研究彙整、國家賠償事件之處理事項與心理諮商、輔導之規劃及執行。 九、本局事務用品之採購配發與管理及工友、集會場所、水電、辦公處所分配管理、出納現金、票據、有價證券之收支及保管。 十、其他有關警察後勤業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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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辦事細則第 7 條主要規定了後勤科的掌理事項,包括員警服裝、武器彈藥、防彈裝備的籌製、配發、管理以及車輛的購置、報廢、保養檢查等。此外,它也涵蓋了電訊裝備的設置、管理、保養檢查和修護,辦公廳舍、員警宿舍的營造、修繕和租賃,以及警用專業裝備、一般財物的採購、驗收、管理和廢品處理等。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辦事細則第 7 條,後勤科還負責收發、登記、分發、查考公文,並規劃督導檔案管理、公文歸檔、點收和印信使用等事項。對於綜合性計畫、資本支出計畫項目的稽核,局務會報、幕僚主管會報、彙編工作報告、簡報等事項也有相關責任。 此外,根據該規定,後勤科也需要進行法規研究彙整,處理國家賠償事件以及規劃和執行心理諮商、輔導。他們還負責採購和管理事務用品,以及分配管理工友、集會場所、水電和辦公處所。此外,後勤科也負責處理出納現金、票據和有價證券的收支和保管,以及其他有關警察後勤業務的事項。 參考資料: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辦事細則,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網站(https://www.npa.gov.tw/NPAGip/wSite/ct?xItem=118842&ctNode=7693&mp=1)
- 核名詞
- 國家賠償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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