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資優惠高壓場景的精準對話美國法庭詰辯學院 NITA 教官的溝通實戰心理學把最高壓房間裡的詰問與提問邏輯,變成你日常對話的工具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 第 22 條

快速跳轉

全國性職業團體及婦女團體之選舉,設全國性職業團體及婦女團體選舉事務所,置委員三人至五人,組織選舉委員會,辦理各該團體選舉事宜,其委員人選,由選舉總事務所呈請國民政府派充之,並指定一人為主席。

深度解讀

根據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第22條的規定,全國性職業團體及婦女團體的選舉事務由全國性職業團體及婦女團體選舉事務所負責辦理。該選舉事務所需組織選舉委員會,其成員由選舉總事務所提名,國民政府指定其中一人擔任主席。 一個範例檔案可參考:《全國性職業團體及婦女團體選舉事務所設置暫行辦法》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回 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第 22 條規定:「全國性職業團體及婦女團體之選舉,設全國性職業團體及婦女團體選舉事務所,置委員三人至五人,組織選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第 2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