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大會代表選舉之投票、開票,置投票管理員、投票監察員、開票管理員、開票監察員,由主管選舉機關派充之。
根據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第23條的規定,國民大會代表選舉時的投票和開票工作需要有投票管理員、投票監察員、開票管理員和開票監察員。這些職位的人員由主管選舉機關派遣擔任。具體的派遣程序和要求可能需要參考該法律的其他條文和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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