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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立法委員選舉罷免法施行條例 第 4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各主管選舉機關委員或監督,於各投票匭送齊之翌日,應酌定開票時刻,先行宣布,屆時親臨開票所,督同開票監察員、管理員公開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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