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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立法委員選舉罷免法施行條例 第 4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投票開票時間,不得在上午八時前下午八時後,其未投畢或未開畢之票匭,應由管理員會同監察員暫時封鎖,次日繼續投票或開票時,當眾驗明啟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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