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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立法委員選舉罷免法施行條例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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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開票時間,不得在上午八時前下午八時後,其未投畢或未開畢之票匭,應由管理員會同監察員暫時封鎖,次日繼續投票或開票時,當眾驗明啟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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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据《立法院立法委员选举罢免法施行条例第41条》,投票开票时间不得在上午八时前或下午八时后。如果有未投完或未开完的选票匣,管理员和监察员应该临时封锁,次日在众目睽睽下进行验明启封后继续投票或开票。这条规定确保了选举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以防止潜在的舞弊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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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立法委員選舉罷免法施行條例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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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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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立法院立法委員選舉罷免法施行條例第 41 條規定:「投票開票時間,不得在上午八時前下午八時後,其未投畢或未開畢之票匭,應由管理員會同監察員暫時封鎖,…」(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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