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有天災及其他不可抗力事件發生,致不能投票時,不分區之省市投票管理員,應呈報主管選舉機關電呈上級選舉機關核准,改定投票日期或場所;其分區之省上級選舉機關,於核准後,並應報選舉總事務所備案。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