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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立法委員選舉罷免法施行條例 第 4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遇有天災及其他不可抗力事件發生,致不能投票時,不分區之省市投票管理員,應呈報主管選舉機關電呈上級選舉機關准,改定投票日期或場所;其分區之省上級選舉機關,於核准後,並應報選舉總事務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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