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立法委員選舉罷免法施行條例 第 3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投票管理員於投票完畢後,應就投票簿記載投票場所、投票日期、發出票數、用餘票數、投票數及其他附記事項,並將所記情形,造具報告書,連同投票匭及用餘之選舉票、投票簿、選舉人名冊,呈送該主管選舉機關。前項報告書,應由投票監察員連署。
投票管理員於投票完畢後,應就投票簿記載投票場所、投票日期、發出票數、用餘票數、投票數及其他附記事項,並將所記情形,造具報告書,連同投票匭及用餘之選舉票、投票簿、選舉人名冊,呈送該主管選舉機關。前項報告書,應由投票監察員連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