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監察院監察委員選舉罷免法施行條例 第 1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監察委員選舉票,由選舉監督置備之。 監察委員選舉票,應依監察院監察委員選舉罷免法第八條第二項之規定辦理之。 監察委員選舉票,應載明全體候選人姓名各蓋用印信,依附式一之所定,於選舉時當場發給選舉人,依監察院監察委員選舉罷免法第九條之規定圈選之。 (編 註:請參閱中華民國現行法規彙編 (83年5月版) (二) 第 937-938 頁)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