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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監察委員選舉罷免法施行條例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監察委員之選舉事務,在各省市之行政首長兼選舉監督,在蒙古西藏由蒙藏委員會委員長指定之選舉監督,在華僑團體依監察院監察委員選舉罷免法附表三所列之選舉監督,分別派員辦理。 (編 註:附表三請參閱中華民國現行法規彙編 (83年5月版) (二) 第 940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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