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市組織法38

快速跳轉

保民大會每二個月開會一次,由保長召集之,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保民大會有本保公民三分之一出席,不得開議,但本保公民逾五百人,有四分之一以上出席,亦得開議。 議案之表決,以出席人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市組織法第38條規定,保民大會每兩個月開會一次,由保長召集,必要時可以召開臨時會議。保民大會在非有本保公民三分之一出席的情況下,不得開議,但如果本保公民超過五百人,則只需要四分之一以上出席就可以開議。 在進行議案的表決時,根據主席的決定可以是以出席人過半數的同意為標準,也可以是以同數的方式取決。具體是以何種方式取決則取決於主席。 參考資料: - 全國法規資料庫:市組織法第38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G0210021&FLNO=38)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市組織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市組織法第 38 條規定:「保民大會每二個月開會一次,由保長召集之,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保民大會非有本保公民三分之一出席…」(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市組織法第 3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