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組織法 第 44 條
快速跳轉
戶長會議,非有本甲戶長過半數之出席,不得開會。議案之表決,以出席人過半數時,取決於主席。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市組織法第44條規定,戶長會議必須過半數的戶長出席方能開會。在議案的表決中,則以出席人數過半數時,由主席決定。這意味著,在戶長會議中,如果沒有超過一半的戶長出席,則不能舉行會議。而在表決時,只需要出席人數過半數即可確定結果,由主席作最終決定。 參考資料: 市組織法 (2019年修正版)
- 非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市組織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