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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組織法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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閭設閭長一人,鄰設鄰長一人,分掌閭鄰自治事務。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縣組織法第48條,閭設閭長一人,鄰設鄰長一人,分掌閭鄰自治事務。這表示在縣組織中,每個閭設有一位閭長負責管理閭的自治事務,同樣地,每個鄰也設有一位鄰長負責管理鄰的自治事務。 例如,一個縣內的某個地區有多個閭和鄰,每個閭和鄰都會有一位閭長和鄰長來負責該地區的自治事務。他們的職責可能包括組織社區活動、管理公共設施、維護社區秩序等。這些閭長和鄰長通常由當地的居民選舉產生,代表居民的利益和需求來推動自治事務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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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組織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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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縣組織法第 48 條規定:「閭設閭長一人,鄰設鄰長一人,分掌閭鄰自治事務。」(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縣組織法第 4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