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組織法 第 4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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閭長鄰長各由本閭鄰居民會議選舉,選定後由鄉長鎮長報區公所,轉報縣政府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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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縣組織法第49條,閭長和鄰長由本閭鄰居民會議選舉,選定後由鄉長或鎮長報區公所,再轉報縣政府備案。 參考資料: - 《地方自治法》縣長組織法第49條: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B0010073&hsn=9B001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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