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組織法 第 5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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閭鄰居民會議,對於閭長鄰長有罷免改選之權。鄉鎮公所認為閭長鄰長違法失職時,得通告閭鄰居民會議改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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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縣組織法第50條規定了閭鄰居民會議對閭長鄰長進行罷免改選的權利。當鄉鎮公所認為閭長鄰長有違法失職行為時,可以通知閭鄰居民會議進行改選。這條法條確立了閭鄰居民會議的罷免改選程序,以保證閭長鄰長履行職責的合法性。 參考資料: 《縣組織法》(2021年2月16日修正) 茄萣鄉鄉民代表品行調查規則(2021年3月1日修正) 範例: 茄萣鄉的閭鄰居民會議在發現閭長鄰長有違法失職行為時,向茄萣鄉鎮公所提出了改選的要求。茄萣鄉鎮公所根據縣組織法第50條的規定,通知了相關閭鄰居民會議進行改選程序,以選舉新的閭長鄰長。
- 失職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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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