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禮服依左列之規定: 一、褂式如第一圖,齊領對襟,長至腹,袖長至手脈,左右及後下端開,質用絲麻棉毛織品,色黑,鈕扣五。 二、袍式如第二圖,齊領前襟右掩,長至踝上二寸,袖與褂袖齊,左右下端開,質用絲麻棉毛織品,色藍,鈕扣六。 三、帽冬式如第三圖之甲,凹頂軟胎下沿略形橢圓,質用絲麻毛織品,色黑。夏式如第三圖之乙,頂平頂硬胎下沿略形橢圓,質用草帽綆,色白。 四、鞋質用絲麻棉毛織品或革,色黑。 (編 註:第一圖至第三圖請參閱中華民國現行法規彙編 (83年5月 版) (二) 第 1178 頁
根據服制條例第1條,男子禮服有以下規定: 1. 褂式禮服,領子翻起對襟,長度達腹部,袖子長到手脈處,左右側以及後方留口,使用絲、麻、棉、毛織品製作,顏色為黑色,有五顆鈕扣。 2. 袍式禮服,領子翻起前襟右側蓋住,長度達到踝上二寸,袖子與褂式禮服相同長度,左右側開口,使用絲、麻、棉、毛織品製作,顏色為藍色,有六顆鈕扣。 3. 冬季帽式禮帽,呈現凹面圓頂形狀,使用絲、麻、毛織品製作,顏色為黑色。 夏季帽式禮帽,呈現平面頂部硬殼下方略呈橢圓形狀,使用草帽材料製作,顏色為白色。 4. 鞋子使用絲、麻、棉、毛織品或革質製作,顏色為黑色。 根據中華民國現行法規彙編 (83年5月版) (二) 第 1178 頁,可以參考該書上的第一圖至第三圖來了解具體的服制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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