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禮服,依左列甲乙二種之規定: 甲種 一、衣式如第四圖,齊領,前襟右掩,長至膝與踝之中點,與褲下端齊,袖長過肘,與手脈之中點,質用絲麻棉毛織品,色藍,鈕扣六。 二、鞋質用絲棉毛織品或革,色黑。 乙種 一、衣式如第五圖,齊領,前襟右掩長過腰袖長過肘與手脈之中點,左右下端開,質用絲棉毛織品,色藍,鈕扣五。 二、裙長及踝,質用絲麻棉毛織品,色黑。 三、鞋質用絲棉毛織品或革,色黑。 (編 註:圖四、圖五請參閱中華民國現行法規彙編 (83年5月版) (二) 第 1179 頁
根據上述法條的規定,女子禮服可分為甲種和乙種兩種規定。以下為兩種禮服的規範和範例: 甲種禮服: 1. 衣式:如第四圖所示,是一種齊領的衣服,前襟向右掩,長度達到膝蓋與踝部中點的位置,與褲子的下端齊平,袖子長度超過肘部,達到手脈的中點。質地可以使用絲、麻、棉、毛等織品,顏色為藍色,鈕扣有六顆。 2. 鞋子:質地可以使用絲、棉、毛、織品或皮革,顏色為黑色。 乙種禮服: 1. 衣式:如第五圖所示,也是一種齊領的衣服,前襟向右掩,長度超過腰部,袖子長度超過肘部,達到手脈的中點,左右下端有開口。質地可以使用絲、棉、毛等織品,顏色為藍色,鈕扣有五顆。 2. 裙子:裙長達到踝部,質地可以使用絲、麻、棉、毛等織品,顏色為黑色。 3. 鞋子:質地可以使用絲、棉、毛、織品或皮革,顏色為黑色。 以上是根據《中華民國現行法規彙編(83年5月版)》中所列之服制條例第2條做出的釋義。這些規定和範例可以作為女子禮服的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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