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葬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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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應會同首都所在地市政府,於首都擇定地點設置國葬墓園,呈請行政院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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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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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5 版
(0190927 制定)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0250703 全文修正)
為舉行國葬應設立國葬墓園,其條例另定之。
(0260416 全文修正)
凡國葬均應葬於國葬墓園,如願擇地另葬者,應經國民政府核准,由受國葬者之家屬領費自有安葬,但仍應於國葬墓園內建立碑記。
(0361115 全文修正)
內政部應會同南京市政府於首都所在地擇定地點,設置國葬墓園,呈請行政院轉呈國民政府備案。
(0371109 全文修正)
內政部應會同首都所在地市政府,於首都擇定地點設置國葬墓園,呈請行政院核定之。
- 核定名詞
(0190927 制定)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0250703 全文修正)
為舉行國葬應設立國葬墓園,其條例另定之。
(0260416 全文修正)
凡國葬均應葬於國葬墓園,如願擇地另葬者,應經國民政府核准,由受國葬者之家屬領費自有安葬,但仍應於國葬墓園內建立碑記。
(0361115 全文修正)
內政部應會同南京市政府於首都所在地擇定地點,設置國葬墓園,呈請行政院轉呈國民政府備案。
(0371109 全文修正)
內政部應會同首都所在地市政府,於首都擇定地點設置國葬墓園,呈請行政院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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