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廟登記規則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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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寺廟登記規則第 12 條,如果有呈報不實或有故意矇蔽情事的情況,一旦被發現,除了強制執行補行登記之外,也可以撤換其住持或管理人。而且,如果情節重大觸犯刑章的話,還可以將其送交法院究辦。舉個例子,如果某個寺廟以虛假資料進行登記,或者有意隱瞞了重要信息,一但被揭發,登記機關可以強制要求寺廟進行正確的登記,並且可以撤換其住持或管理人。如果情況非常嚴重,如涉及犯罪行為,那麼登記機關還可以將其移送法院追究刑事責任。
- 故意名詞
- 強制執行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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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