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廟登記規則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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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廟人口登記以僧道為限,但其他住在人等,應附帶聲報。 前項僧道指僧尼道士女冠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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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寺廟登記規則第5條,寺廟人口登記對於僧道有限制,但其他住在寺廟的人應該要附帶聲報。而前項所指的僧道包括了僧侶、尼姑、道士以及女冠修行者。關於這一條的具體規定和執行方式,我無法提供更多相關的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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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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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