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牌位之式樣及尺度如左: 一、牌位一律藍底金字,邊花紋,上加額,下設座。 二、牌位中直書烈士姓名,有銜者具銜,左書年齡籍員,右書殉難事由。 三、牌位長二十四公分,寬七公分,兩邊各寬五公分,額高七公分,座高七.五公分,座寬十五公分,座長九公分。
根據忠烈祠祀辦法第15條,烈士牌位具有特定的式樣和尺度要求。該條規定牌位必須以藍底金字進行製作,並在邊緣設計花紋,上部添加額,下方設置座。牌位上方要直接書寫烈士的姓名,如果有銜號則必須加上,左側要記錄年齡和籍貫,右側則要記錄殉難的事由。牌位的長度必須為24公分,寬度為7公分,兩側各寬度為5公分,額的高度為7公分,座的高度為7.5公分,座的寬度為15公分,座的長度為9公分。 這些規定的來源是根據《忠烈祠祀辦法》第15條所提供的資料。由於該條款並未提供明確的例子,因此無法進一步提供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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