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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烈祠祀辦法 第 1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烈士入祀,由各該忠烈祠保管機關先期製定牌位,屆時通知當地機關、團體、學校派員於指定地點集合,恭送入祀。
  2. 多數烈士入祀者,得定期合併舉行入祀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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