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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烈祠祀辦法 第 1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牌位入祀之行列秩序如左: 一、國旗。 二、白布橫幅(上書殉職、殉難烈士入祀典禮)。 三、樂隊。 四、儀隊。 五、牌位。 六、烈士遺族。 七、各機關、團體、學校代表。
  2. 儀隊進行時,槍口向下;無樂隊者,得用鼓吹或其他音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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