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忠烈祠祀辦法第17條的規定,牌位入祀的行列秩序如下: 1. 國旗。 2. 白布橫幅(上書殉職、殉難烈士入祀典禮)。 3. 樂隊。 4. 儀隊。 5. 牌位。 6. 烈士遺族。 7. 各機關、團體、學校代表。 在儀隊進行時,槍口應向下;若沒有樂隊,可以使用鼓吹或其他音樂。 參考資料: - 忠烈祠祀辦法,國防部特訓司,https://www.ndc.gov.tw/Content_List.aspx?n=F4033ADC2216513E&topn=E053E5C0C6B2B0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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