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忠烈祠祀辦法24-1

快速跳轉

本辦法修正施行前已殉職警察、義勇警察、民防人員、消防人員、義勇消防人員或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符合第二條之一規定者,得依本辦法規定入祀忠烈祠,並得建立紀念碑或紀念坊。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忠烈祠祀辦法第24-1條修正前的規定,已殉職的警察、義勇警察、民防人員、消防人員、義勇消防人員或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只要符合第二條之一的規定,就可以依據該辦法進行入祀忠烈祠的程序,並且有權利建立紀念碑或紀念坊。 在修正前的規定中,沒有明確規定第二條之一的內容,因此需要查詢第二條的內容以了解符合的條件。據網站「LAWDATA法源資料庫」提供的資料,忠烈祠祀辦法第二條規定了入祀忠烈祠的條件,包括「在於維護國家政權或公共利益,對抗敵人或維持治安,以身體殊死或殉職的」。這表示只有那些在維護國家政權或公共利益過程中受到傷害或喪生的人才符合入祀忠烈祠的資格。 根據這樣的解釋,如果一位警察在執行職務時受傷或喪生,那麼他就符合忠烈祠祀辦法第24-1條的規定,可以進行入祀忠烈祠的程序,並且他的家人可以在忠烈祠建立紀念碑或紀念坊來紀念他的貢獻。 參考資料: - 忠烈祠祀辦法(行政院公報) - LAWDATA法源資料庫

  • 法令名詞
  • 第二條之一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忠烈祠祀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忠烈祠祀辦法第 24-1 條規定:「本辦法修正施行前已殉職警察、義勇警察、民防人員、消防人員、義勇消防人員或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忠烈祠祀辦法第 24-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