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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烈祠祀辦法 第 24-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辦法修正施行前已殉職警察、義勇警察、民防人員、消防人員、義勇消防人員或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符合第二條之一規定者,得依本辦法規定入祀忠烈祠,並得建立紀念碑或紀念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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