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忠烈祠祀辦法第8條,該條有兩項款。第1款規定忠烈祠應該設立在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在地,並且紀念坊碑應該建立在事蹟表著地、殉難地或原籍地。第2款規定中央政府所在地的首都可以建立首都忠烈祠,並且可以特准建立專祠專坊或專碑。 根據相關資料,首都忠烈祠是指位於中華民國台北市的國軍忠烈祠,其設立是為了紀念在中華民國的各種戰爭中為國家犧牲的軍人。據2018年忠烈祠祀辦法修正案,首都忠烈祠專祠的設立需要中央政府特准,並且可以設立專祠專坊或專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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