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忠烈祠祀辦法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忠烈祠設於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在地,紀念坊碑建立於事蹟表著地、殉難地或原籍地。
  2. 中央政府所在地之首都,建立首都忠烈祠,並得特准建立專祠專坊或專碑。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