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 第 3 條
快速跳轉
前條各紀念日,全國懸掛國旗,其紀念方式如下: 一、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國慶日:中央及地方政府分別舉行紀念活動,各機關、團體、學校亦得分別舉行紀念活動,放假一日。 二、和平紀念日:由有關機關、團體舉行紀念活動,放假一日。 三、國父逝世紀念日:在植樹節植樹紀念。 四、反侵略日、解嚴紀念日、臺灣聯合國日:由有關機關、團體舉行紀念活動。 五、革命先烈紀念日:中央及地方政府分別春祭國殤。 六、佛陀誕辰紀念日:由有關機關、團體舉行紀念活動。 七、下列各紀念日,中央及地方政府分別舉行紀念活動,各機關、團體、學校亦得分別舉行紀念活動: (一)孔子誕辰紀念日。 (二)國父誕辰紀念日。 (三)行憲紀念日。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以上法規的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3條,對於各項紀念日的懸掛國旗及紀念方式有明確的規定。 其中,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和國慶日的紀念活動由中央及地方政府舉行,各機關、團體、學校也可以分別舉行紀念活動,同時這一天是全國放假一天。 和平紀念日則是由相關的機關、團體舉行紀念活動,並且當天放假一天。 國父逝世紀念日則是在植樹節舉行植樹紀念。 反侵略日、解嚴紀念日、臺灣聯合國日以及革命先烈紀念日的紀念活動則是由相關的機關、團體舉行。 佛陀誕辰紀念日也是由相關的機關、團體舉行紀念活動。 而孔子誕辰紀念日、國父誕辰紀念日和行憲紀念日等其他紀念日,中央及地方政府也會分別舉行紀念活動,各機關、團體、學校也可以分別舉行紀念活動。 諸如以上的紀念活動和方式皆由法規進行明確規範。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