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
根據政治獻金法第3條,政治獻金法的主管機關為內政部。這意味著內政部負責管理和監督政治獻金的相關事務。內政部將負責受理政治獻金的申報、審查政黨、政治團體和擬參選人是否符合收受政治獻金的資格。此外,內政部也是制定和發佈政治獻金法的機構。 參考資料: - 政治獻金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20001). - 內政部 (https://www.moi.gov.tw/).
本法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
立法理由本法之主管機關。
本法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
立法理由本條未修正。
本法之主管機關。
本條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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