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大會代表選舉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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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第一項規定制定之。 國民大會代表選舉,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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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民大會代表選舉法第1條,該法是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第一項制定的。該法規定了國民大會代表的選舉程序和相關規定。如果該法未規定的事項,則適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 參考資料: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國民大會代表選舉法》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第一條第一項條文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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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