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葬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 2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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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殯葬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21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負責管理及運用殯葬設施經營管理基金。該條還要求明確基金管理的組織、基金使用條件和動支原則。此外,殯葬設施經營業者代表應該包含在基金管理組織中。根據內政部103年2月18日台內民字第10400003307號函,有關基金使用原則,主管機關應制定相關辦法,並就基金的收支、核算及監督等事項進行規範,以保障基金的正確使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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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