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葬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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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公共飲水井或飲用水之水源地,指依飲用水管理條例公告劃定為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或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內之水體,自來水事業地面水或地下水之取水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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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本條例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解釋了殯葬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六條中提到的「公共飲水井或飲用水之水源地」的定義。根據飲用水管理條例的公告劃定,這些公共飲水井或飲用水的水源地應該是在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或距離飲用水取水口一定的範圍內的水體。這些水體可以包括自來水事業取水的地面水或地下水的地點。 例如,當地政府劃定某個區域為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或者某個水體被指定為飲用水取水口,該區域內的公共飲水井或該水體即可被視為「公共飲水井或飲用水之水源地」。
- 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條文
- 飲用水管理條例法規
- 殯葬管理條例 第 8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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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