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式火化設施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 13 條
快速跳轉
- 1.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 2.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二日修正條文自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施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移動式火化設施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3條規定了辦法的生效日期和修正條文的生效日期。根據該條規定,辦法自發布日起生效,而修正條文則自修正條文的發布日期起生效。最新修正的修正條文是在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二日進行的,並在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生效。這表示在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二日之後設置移動式火化設施需要遵守這些修正條文的規定。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移動式火化設施設置及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