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式火化設施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 2 條
快速跳轉
移動式火化設施(以下簡稱本設施)應具備下列基本設備: 一、進棺設備。 二、具備主燃燒室及第二燃燒室之火化爐。 三、燃料儲存及供應設備。 四、自動燃燒及冷卻設備。 五、供風及排放系統。 六、空氣污染防治設備。 七、撿骨及真空灰燼收集設備。 八、自動安全檢查及防護設備。 九、緊急獨立手動操作設備。 十、電腦資訊化管理設備。 十一、運輸設備。 十二、消防設備。 十三、自動監視及錄影設備。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移動式火化設施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條規定了移動式火化設施應該具備的基本設備。根據該條規定,移動式火化設施的基本設備包括進棺設備、具備主燃燒室及第二燃燒室之火化爐、燃料儲存及供應設備、自動燃燒及冷卻設備、供風及排放系統、空氣污染防治設備、撿骨及真空灰燼收集設備、自動安全檢查及防護設備、緊急獨立手動操作設備、電腦資訊化管理設備、運輸設備、消防設備、自動監視及錄影設備。 舉例來說,遵照第2條最新法規的要求,一個移動式火化設施的基本設備應該包括有進棺設備,以方便將遺體放入火化爐;具備主燃燒室及第二燃燒室之火化爐,以進行火化過程;燃料儲存及供應設備,以提供燃料給火化爐使用;自動燃燒及冷卻設備,以控制火化和冷卻的過程;供風及排放系統,以提供火化過程的氣流和排放處理;空氣污染防治設備,對火化過程中產生的廢氣進行處理;撿骨及真空灰燼收集設備,方便清理火化過程中產生的骨灰和灰燼;自動安全檢查及防護設備,用於檢測和保護移動式火化設施的安全;緊急獨立手動操作設備,用於應對緊急情況和進行手動操作;電腦資訊化管理設備,用於管理和監控火化過程的數據和記錄;運輸設備,用於移動和運輸移動式火化設施;消防設備,以應對火災和保護移動式火化設施的安全;自動監視及錄影設備,用於監控和錄影火化過程,以便日後查閱和紀錄。 參考資料: 《移動式火化設施設置及管理辦法》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