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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祀公業條例 第 34 條

祭祀公業法人為訂定及變更章程召開派下員大會時,應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派員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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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祭祀公業條例第34條,祭祀公業法人在訂定及變更章程時,應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派員列席。這意味著在召開派下員大會時,法人必須邀請相關的主管機關派員參與會議。 例如,如果某個祭祀公業法人計畫訂定新的章程,他們應該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請派員參與並列席在派下員大會中。這樣可以確保法人在制定或修改章程時得到相應的監督和指導。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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