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祀公業法人之目的或其行為,有違反法律、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法院得因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宣告解散。
祭祀公業條例第44條規定,當祭祀公業法人的目的或行為違反法律、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時,法院可以宣告解散該法人,此解散需要由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提出請求。根據這項規定,法院會先審查請求人所提出的證據,確認祭祀公業法人確實有違反法律、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的行為或目的,才會進行宣告解散的程序。 參考資料: - 祭祀公業條例第44條 - 司法院解釋字第568號解釋,關於祭祀公業條例第44條解釋的相關案例。
祭祀公業法人之目的或其行為,有違反法律、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法院得因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宣告解散。
立法理由祭祀公業法人之目的或其行為,有違反法律、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時,法院得因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宣告解散之規定。
祭祀公業法人之目的或其行為,有違反法律、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時,法院得因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宣告解散之規定。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