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葬服務業銷售墓基骨灰骸存放單位及生前殯葬服務契約資訊公開及管理辦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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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託公司或商業銷售墓基、骨灰(骸)存放單位或生前殯葬服務契約,應於營業處所明顯處公開展示下列資訊: 一、委託人、委託銷售之商品標的及服務項目。 二、殯葬設施經營業所經營之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經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告啟用文件。 三、殯葬禮儀服務業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與消費者簽訂生前殯葬服務契約之文件。 四、委託銷售骨灰(骸)存放單位使用權買賣契約或生前殯葬服務契約之契約範本。 五、委託人、公司或商業處理消費申訴專責人員之姓名及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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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殯葬服務業銷售墓基骨灰骸存放單位及生前殯葬服務契約資訊公開及管理辦法第8條,委託公司或商業銷售墓基、骨灰(骸)存放單位或生前殯葬服務契約的需公開展示以下資訊: 1. 委託人、委託銷售的商品標的及服務項目。 2. 殯葬設施經營業所經營的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在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告的啟用文件。 3. 殯葬禮儀服務業與消費者簽訂生前殯葬服務契約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的文件。 4. 委託銷售骨灰(骸)存放單位使用權買賣契約或生前殯葬服務契約的契約範本。 5. 委託人、公司或商業處理消費申訴專責人員的姓名及電話。 參考資料: - 殯葬設施業及殯葬禮儀服務業管理辦法(內政部98年6月30日修正) - 內政部相關函釋及公告文件
- 主管機關名詞
- 核名詞
- 消費者名詞
- 買賣契約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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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