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指定政黨及全國性民政財團法人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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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所稱主管機關為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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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內政部指定政黨及全國性民政財團法人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第2條規定,其中提到本辦法所稱主管機關為內政部。這表示在這個法規中,內政部負責監管和管理指定政黨及全國性民政財團法人的個人資料檔案的安全維護工作。這個項目的參考資料來自於內政部制定的相應法律法規。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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