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指定政黨及全國性民政財團法人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 2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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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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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該法條是內政部指定政黨及全國性民政財團法人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的第23條。根據該辦法,其自發布日起生效。 參考資料: 「內政部指定政黨及全國性民政財團法人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內政部,2013年11月15日修正公告,第2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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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