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指定政黨及全國性民政財團法人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 2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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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內政部指定政黨及全國性民政財團法人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第22條,未訂定個人資料安全計畫及處理方法的政黨及全國性民政財團法人應依照這條法規的規定訂定相關計畫及處理方法,並在該法規發布施行後的六個月內將該計畫及處理方法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參考資料: - 《內政部指定政黨及全國性民政財團法人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 法人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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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