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內政部指定宗教團體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22

快速跳轉

本辦法發布施行前,未訂定本計畫及處理方法之宗教團體,應依本辦法規定訂定,並於本辦法發布施行日起六個月內,將本計畫及處理方法報請其主管機關備查。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內政部指定宗教團體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第 22 條的規定,尚未訂定本計畫及處理方法的宗教團體,應依該辦法的規定進行訂定,並在該辦法生效之日起六個月內,將該計畫及處理方法提交其主管機關備查。根據宗教團體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公告,這一要求是為了確保宗教團體在處理個人資料時能夠遵守相關法律規定,並確保資料的安全性。以一個例子來說明,如果在辦法生效之前某個宗教團體尚未訂定計畫及處理方法,該宗教團體應該在辦法生效之後的六個月內,向其主管機關提交該計畫及處理方法以供審查。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內政部指定宗教團體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內政部指定宗教團體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第 22 條規定:「本辦法發布施行前,未訂定本計畫及處理方法之宗教團體,應依本辦法規定訂定,並於本辦法發布施行日起六…」(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內政部指定宗教團體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第 2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