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機關依前條辦理囑託登記完畢後,除應將登記結果通知返還義務人、利害關係人及權利回復基金會外,並應通知被害者或其家屬領取土地或建物所有權狀。
根據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返還被害者土地或建物所有權移轉辦法第3條,登記機關在完成囑託登記後,除了要通知返還義務人、利害關係人和權利回復基金會之外,還應通知被害者或其家屬領取土地或建物所有權狀。 參考資料:《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返還被害者土地或建物所有權移轉辦法》 範例:某地政機關依據該辦法進行囑託登記後,將登記結果通知了被害者及其家屬,並讓他們領取了土地或建物所有權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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