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述參考資料,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返還被害者財產所有權申請及處理辦法第 5 條規定了申請財產所有權回復的文件要求。申請人必須檢附申請書、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被害者受國家不法行為致財產權被剝奪的證明文件、系爭財產清冊,以及其他權利回復基金會規定應提出的文件。如果申請人是被害者的家屬,還需要檢附被害者的繼承系統表、被害者和申請人的戶籍資料。如果有多個申請人,可以由其中一人檢具委託書代表申請。 範例:如果申請人是一位被國家不法行為剝奪財產權的個人,他應該檢附申請書、申請人的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被害者受不法行為致財產權被剝奪的證明文件(例如法院判決或行政處分文件)、與系爭財產相關的清冊,以及其他權利回復基金會要求的文件(如證明家屬關係的文件)。 參考資料:《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返還被害者財產所有權申請及處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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